微型企业(Micro-entreprise, 曾被称为自营企业 auto-entreprise)是一种简化的个体企业制度。由于简化了创建和管理手续,它允许创业者轻松而迅速地创办自己的企业。微型企业的成立让个人能够独立开展职业活动。自营企业家享有较大的自由,创业者可以专门创建一个自营企业,或将其与其他身份结合起来。比如学生、雇员、公务员、退休人员和类似雇员的管理人员都可以建立微型企业。但是,自营企业家与有限责任公司(SARL)的负责人的身份结合具有一定的限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自营企业家与有限责任公司(SARL)的负责人的身份结合问题进行探讨:

  • 自营企业家与有限责任公司(SARL)的管理者的身份结合的限制

  • 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SARL)法定代表人占有公司一半以上股份不能兼任自营企业家?

  • 同时拥有两种身份的优缺点

 


 

自营企业家与有限责任公司(SARL)的管理者的身份结合的限制

 

1 .有限责任公司(SARL)法定代表人占有公司一半或少于一半的股份,可以同时建立微型企业(Micro-entreprise)

尽管法国商法未明确表述,但通常认为,占有有限责任公司(SARL)一半或少于一半的股份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创办自己的微型企业。占有有限责任公司(SARL)一半或少于一半的股份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国法律中被视为雇员,在此前提下,使两种身份的结合成为可能。

2.有限责任公司(SARL)法定代表人占有公司一半以上股份,不可以同时建立微型企业(Micro-entreprise)

有限责任公司(SARL)的大股东如果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不允许创办自己的微型企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SARL)的大股东希望创建自己的微型企业,他需要辞去有限责任公司(SARL)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3.没有职务的有限责任公司(SARL)的合伙人,可以同时建立微型企业(Micro-entreprise)

没有职务的有限责任公司(SARL)的合伙人可以成为自营企业家。即自营企业家可以同时是有限责任公司(SARL)的普通合伙人,该合伙人可以从事任何非雇员的活动,并凭借他在有限责任公司(SARL)中持有的股份参与股东大会的决策。

 


 

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SARL)法定代表人占有公司一半以上股份不能兼任自营企业家?

在法国,自营企业家不能兼任有限责任公司(SARL)大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因为这两种身份有特定的法规和社会保障制度。自营企业家属于régime micro-social simplifié制度,允许按照实现的营业额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而SARL的大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属于无薪工人制度(TNS),其缴纳固定及按收入比例计算的社会保险费。如果一个自营企业家成为SARL法定代表人且持有该公司半数以上股份,他/她必须为两种制度(régime micro-social simplifié和TNS)支付社会保险费,这将导致巨大的财务负担。

 


 

同时拥有两种身份的优缺点:

对于自营企业家来说,兼任双重身份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呈现,例如兼职雇员和自营企业家,或在不同的税收制度下开展独立的活动。在开始之前,了解每种情况的优缺点非常重要。

优点:

  1. 收入多样化:通过兼任多个身份,自营企业家可以从多个收入来源中受益,从而降低对单一活动的依赖风险。

  2. 尝试实验:双重身份可以在不放弃受雇工作的安全性的情况下尝试新活动,或将不同的独立活动结合在一起,以确定哪一个更有利可图和持久。

  3. 灵活性:拥有多个身份可以在工作组织和时间分配方面提供一定的灵活性。

  4. 职业网络:累积多个身份有助于发展更广泛、更多样化的职业网络,这对企业的增长可能是有益的。

劣势:

  1. 行政复杂性:因为每个活动都有不同的税收、社会和会计义务,兼任多个身份可能会导致更繁重的行政负担。

  2. 难以集中注意力:身份累积可能会使集中注意力于单一活动变得困难,从而损害企业的绩效和增长。

  3. 时间管理:在执行多个活动时,时间管理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从而无法为确保每项活动成功而投入足够的时间。

  4. 利益冲突风险:在某些情况下,不同身份下进行的活动可能会发生冲突,从而损害自营企业家的声誉并产生法律问题。

在决定兼任多个身份之前,自营企业家需要认真权衡这些优势和劣势。每种情况都是独特的,需要根据个人的目标、能力和限制来评估。为确保项目合规,创业者可以考虑咨询商业法律师。

 

JIANG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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