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进行SAS吸收子公司的简化合并时,许多企业认为无需召开股东会即可完成操作。然而,根据法国公司法和实务操作,是否必须召开股东会,关键取决于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如果章程要求合并必须经股东集体决议,即使法律允许简化程序,也必须遵守章程。

在法国,公司进行合并(fusion)是一项常见的重组操作。特别是在母公司吸收其100%持股的子公司时,法国《商业法典》提供了“简化合并程序”(fusion simplifiée),允许公司跳过一些传统程序,比如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这种简化制度主要适用于SAS(简化股份公司)和SARL(有限责任公司)。

一、简化合并制度的法律规定

根据《法国商业法典》第 L.236-8 和 L.236-11 条的规定,当母公司拥有其子公司100%股份时,合并操作可以不经股东大会批准。这一制度被称为“简化吸收合并”,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重组的效率。

二、SAS章程条款是否影响简化合并?

这是很多SAS公司在合并时容易忽略的问题。

虽然法律上允许免除股东会,但如果SAS的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合并必须经过股东集体决议,那么即使符合简化合并条件,公司仍然必须召开股东会

法国股份公司协会(Ansa)对此明确指出:章程优先于法律的简化豁免。除非章程中特别说明,在法律允许免除时可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说明“按法律规定执行”,否则公司必须依章程操作。

三、如何判断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

请注意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 章程写明“合并须经股东决议” → 必须召开;

  • 章程写明“按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召开” → 可适用法律豁免;

  • 章程未涉及合并程序 → 可直接适用简化合并制度。

简而言之,SAS章程内容决定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即便法律允许免除,也不能忽视章程中的具体规定。

四、其他类似情形也适用

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100%持股的SAS合并,也适用于其他简化程序,例如:

  • 两家同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合并;

  • 法律允许免除决议的分立(scission)操作;

只要章程规定了必须召开股东会,就必须遵守,除非章程已经修改或另有明确例外。

五、需要注意的实践问题

我们在协助客户进行SAS合并操作中,常见以下问题:

  • 合并计划草拟完成后才发现章程限制;

  • 未提前修订章程,导致操作延期;

  • 忽略股东决议流程,影响合并有效性;

因此,在进行任何SAS合并操作之前,建议先由专业律师审查章程条款,判断是否可以适用简化程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JIANG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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