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法国商业资产转让(cession de fonds de commerce)的法规进行了深入的解析。首先,我们定义了什么是商业资产转让,以及它包含的各种资产和权益。然后,我们讨论了在销售商业资产之前,卖方需要完成的通知任务,接着,文章详细解析了购买承诺的起草过程,包括单方面承诺和双方承诺的区别。最后,我们探讨了签署承诺后的必要手续,包括优先购买权的清除,通知房东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进行的销售承诺登记。本文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商业资产转让的法规,并正确地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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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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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购买承诺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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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决条件及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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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最终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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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后的手续
商业资产转让"(法语:cession de fonds de commerce)在法国商业法中是一个专门的概念,指的是将一个已经存在的商业活动及其相关资产和权益一起转让给另一方。这些相关的资产和权益可能包括:
商标、商号、专利和其他商业标志;
店铺设备;
存货;
客户关系或客户名单;
商业租约权。
这样的转让通常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义务。
这个概念的特点是,商业资产转让的买方不仅购买了商业活动的具体物质资产(如存货、设备等),还获得了商业活动本身(如客户名单、商标等)以及相关的法律地位和合同(如商业租约等)。
I. 卖方通知义务
在销售商业资产之前,卖方必须先完成两项前置信息通知任务。这两项任务涉及到将即将出售的商业资产的信息告知公司的员工以及资产所在地的市政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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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员工:
在签订转让合同之前,卖方需要提前将出售商业资产的意图通知员工。具体的通知时间要求取决于公司的员工数量,如果公司员工少于249人,则需要提前至少两个月通知员工。然而,如果公司需要设立工会委员会(CE),则没有特定的通知时间限制,因为工会委员会的咨询会议可以代替通知员工的程序。卖方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通知员工,如员工信息会议、公告栏、电子邮件、亲自递送等,主要是要保证员工能够明确知道收到通知的日期。一旦所有员工都被通知,卖方有最长两年的时间来完成销售,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有新的销售计划,卖方无需再次通知员工。
如公司员工人数在250人以上的、资产转让是因为继承、财产清算、转让给配偶或合法伴侣、直系亲属或在进行债务调解、财务保护、财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的公司,都无需进行员工通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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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市政当局:
卖方需要向商业资产所在地的市政当局提交一份声明,声明他打算出售其商业资产,并说明销售的价格和条件。这是为了让市政当局知道是否要行使其预购权,特别是当商业资产位于其保护范围内时。
II. 起草购买承诺
通常在商业资产转让之前,双方会先签署一份承诺书。这份承诺书实质上是对销售价格和转让的基本条件的共识。签署这样的承诺书的好处在于,它为双方提供了时间去完成转让前需要进行的一些准备工作。比如,买方通常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以支持交易。如果不遵守这份承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而承诺书大致分为两种,一种为单方面承诺,一种为双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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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承诺:
这是一种只由一方签署的协议,一方承诺出售(出售承诺书)或购买(购买承诺书)商业资产,而另一方可以选择是否接受。这种承诺书通常包含卖方提前约定的价格和交易条件,以及买方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决定是否接受的选项。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买方没有决定购买,卖方可以选择撤回承诺书,但如果在此期间卖方将商业资产卖给了其他买家,原买家只能要求赔偿,而不能取消交易,除非承诺书中有相反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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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承诺:
这是一种双方都签署的协议,卖方承诺出售,买方承诺购买。这种承诺书不需要特别的形式,也不需要支付注册费。这种承诺书必须包含所有法律要求的内容,以及双方对价格和交易主要条件的明确同意,并且必须包含完成交易所需要的条件,如获得贷款等。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承诺书才能转变为销售合同。
以上这些内容都需要卖方和买方在签订商业资产转让合同前详细讨论并达成一致。同时,它们也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生效之前由专业人士进行复核,以确保所有的法律要求都得到满足,所有的风险都得到妥善处理。
签署承诺后的手续
一旦销售承诺签署,各方需要执行一些必要的手续,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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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的清除
如前所述,如果市政权适用,转让方必须在进行最终销售合同之前“清除这个权利”。
为此,转让方需要将转让合同的草案和商业租赁合同以及四份复印件,通过挂号信寄给有关市政,或者直接交到市政厅并取回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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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房东
房东(出租人)在商业资产转让的情况下,无法阻止租赁权的转让。这是法商法典第145-16条的规定。这是商业资产转让与租赁权转让的主要区别之一。出租人可以禁止独立的租赁权转让,但不能禁止商业资产的转让。
虽然出租人不能禁止商业资产的转让,但租赁合同中可能包含一些限制转让的条款,比如要求事先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此类条款是合法的,并得到了法律的承认。
如果租赁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那么商业资产转让的承诺应当条件于得到出租人的事先同意,并在签署承诺后通知出租人,要求其同意新的承租人。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向出租人提供新承租人的财务信息(如其资产负债表,商业计划等),以便他们做出决定。
更进一步,如果商业资产转让计划涉及到租赁的部分变更(例如,从“小型餐饮”变为“餐饮”,以便获得IV类许可证等),那么提前通知租赁方的必要性就更大了。
在单方面承诺的情况下,需要登记销售承诺
通常,商业资产的销售承诺是“双向”的,即双方都有义务:如果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卖方必须出售,买方则必须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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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然而,有时双方可能更倾向于使用单方面的承诺:只有卖方有义务出售,买方则有选择权。
根据民法典第1589-2条的规定,单方面的承诺必须在签署后的10天内到税务部门登记,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当承诺中所有的先决条件得以满足后,就会进行下一个步骤,起草最终销售合同。
III. 起草最终销售合同
根据2019年7月19日发布的关于简化公司法的法律,自2019年7月21日起,原本由商业法典的L 141-1条款规定的,商业资产转让合同中必须明确的内容,已经不再作为强制性要求。但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性,我们强烈推荐列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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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资产来源相关:
商业资产的转让价格,上一任卖方的名字,其收购的日期和性质,以及此次收购的价格,包括无形资产、设备和商品价格的详细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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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资产负债情况:
卖方应在销售合同中注明负担在商业资产上的特权和质押权的状态,包括自己和前任所有者在过去十年内可能做出的任何声明。如果商业资产没有任何负担,销售合同应明确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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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资产的营业活动情况:
转让合同应注明销售前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额和经营结果,以及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和销售前一个月之间的月度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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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详情:
商业资产转让合同中应注明商业租赁合同、其日期、期限,以及出租人和转让人的名字和地址。如果这是一个之前已经转让过的租赁,销售合同必须包含转让人的名字和地址。如果进行了多次转让,需要列出所有转让人的名字和地址。
遗漏或不准确的这些信息可能会对交易安全构成风险。
IV. 签署商业资产转让合同后需要完成的手续
一旦签署了最终的销售合同,就需要处理大量与商业资产转让相关的手续,具体手续会因参与方的角色(买家或卖家)而异。
关于买方的义务:买方需负责登记转让,支付相关的登记费,这项工作应在签署转让文件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但如果取得资产的日期早于签署合同的日期,则需从取得资产的日期开始计算。
关于卖方的义务:卖方需结算账户,完成相应的税务申报(例如营业收入,增值税等),如果卖方决定停止营业,还需要向企业登记中心(CFE)申请注销。
关于销售相关的公告:转让行为还必须通过法律公告通知第三方,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这些公告应在签署转让文件后的15天内由买家负责,在法定公告报纸上发布。买家还需联系商业法院,以便其在官方公告中发布通知。此公告将触发为期十天的债权人异议期限。
税务连带责任期和冻结销售价款的必要性:根据税法第1684-1条,商业资产的买卖双方需共同承担转让年度以及前一年度取得利润的所得税支付责任。
买卖双方的税务连带责任期通常为90天,但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缩短至30天:
销售公告已在在法定公告报纸上发布后的45天内寄送给税务部门;利润申报已在在法定公告报纸上发布后的60天内提交;卖方已在销售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完成其税务申报和支付义务。
因此,为确保买家在购买商业资产过程中不承担任何风险,销售价款必须在整个税务连带责任期内被冻结,这项工作通常由律师或公证人完成。冻结款项的期限和冻结任务的具体方式应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规定。
JIANG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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